门架的验收与拆除
一、验收
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脚手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二、拆除
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拆除。拆除脚手架应制订方案,经工程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拆除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负责警戒。
2. 脚手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板(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下水平杆加固杆和剪刀撑。
(2) 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撑连墙杆与顶层门架。
(3) 继续相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门架与配件。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4) 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杆、长水平杆、剪刀撑,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跨门架后, 方可拆除。
(5) 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6) 拆除基座,运走垫板和垫块。
3. 脚手架的拆卸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2)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入室内堆存。
(3)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搭钩上的锁片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准硬拉,严禁敲击。
(4) 拆除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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